唐山市献血用血条例/第三章 采供血第十五条有效采供血机构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