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献血用血条例/第三章 采供血第十一条有效采供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献血公民档案。采供血机构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免费进行健康检查,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