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乡村公路建设第十二条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以下渠道筹集乡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一)上级国家机关扶持的乡村公路建设资金;(二)自治县财政安排的乡村公路建设资金;(三)有关部门用于乡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资金;(四)社会各界对乡村公路的捐赠、赞助资金。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