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乡道建设规划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