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乡村公路建设第十一条已废止乡道建设规划由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