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九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不是代表的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列席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