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主席团应将开会时间和会议讨论的事项通知代表。

临时召集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