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出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执行代表职务时,应根据财政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物质上的补贴和便利,所需经费由财政开支。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