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投资条例/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支农支出、农业部门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用于农业部分费用的预算管理:(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农业发展规划,会同农业有关部门确定财政用于农业的投资范围和重点项目,合理安排农业投资;(二)编制农业支出预算和决算;(三)负责农业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四)利用税收调节、财政补贴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五)对农业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的进展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