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对农业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

(一)会同农业有关部门编制并下达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二)审查批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三)编制下达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计划;

(四)对政府农业资金投向进行宏观调控;

(五)组织检查农业基本建设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的落实及工程效益情况。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