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投资条例/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对农业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一)会同农业有关部门编制并下达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二)审查批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三)编制下达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计划;(四)对政府农业资金投向进行宏观调控;(五)组织检查农业基本建设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的落实及工程效益情况。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