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清除障碍,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依照《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规定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