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