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公众参与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本章规定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环境保护部门公告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