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公众参与第四十条已修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评价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验收结果和评价结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