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公众参与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环境保护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对公众提出的各种意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必要时予以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