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回顾评价制度。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式投入生产期满一年以上的项目,市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环境影响回顾评价。具体办法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