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公众参与第三十条已修改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公开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认真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