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船航行、作业和停泊第十六条已废止渔船应当合理配载,保证安全,不准超载,不准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不准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