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船航行、作业和停泊第十五条已废止市、县(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划定渔船停泊区域和人工渔港方案,经港口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