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加工场所;(二)有合法的木材来源;(三)从事木材加工的,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木材加工设备;(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