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本条例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