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在燃气设施安全防护区内修建经过会签同意的建筑物、构筑物,燃气企业接到施工单位现场监护通知后,应当及时派人现场监护。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