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燃气企业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设立抢修值班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公开报警电话,保证及时、有效抢险。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