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燃气企业的专业管理、安全、技术和操作等从业人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关部门培训后上岗的,由市燃气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联合培训,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颁发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从事压力容器作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违反本条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