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燃气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燃气安全规程,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燃气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供气。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