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设立燃气分销站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两名以上专业从业人员;(四)有安全保障和售后服务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