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六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发展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