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的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公平竞争、规范经营、方便群众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对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实行优先发展政策,鼓励在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和经营领域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