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经营权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招标授予、申请授予和委托授予的方式,确定专营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线路的经营者。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