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在公共汽车电车站点设置站牌。公共汽车电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始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等内容。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