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权属明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者条件。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