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东西山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东西山绿化单位和个人在其合法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享有下列权益:(一)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二)国家有关重点林业建设工程的优惠政策;(三)市、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合理补偿。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