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东西山绿化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林权单位无力承担管护任务的,可以向市绿化东西山管理机构提出放弃林权的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绿化东西山管理机构组织管护。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