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东西山绿化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林权单位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林地、林木以及绿化设施加强保护和管理。林权单位可以自行管护,也可以与当地护林组织签订护林责任合同,实行有偿管护。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