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东西山绿化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凡符合绿化规划,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并在规定期限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林草覆盖率不低于80%的绿化单位和个人,可以兴办种植、养殖、加工、旅游、服务等养林企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