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东西山绿化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东西山绿化资金来源:(一)国家、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二)市、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的专项资金;(三)社会投资、捐赠款;(四)其他资金。东西山绿化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