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东西山绿化主要的供水、道路等基础设施,按照总体规划由市绿化东西山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东西山绿化供水系统的用电,供电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以农业优惠电价收取。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