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渔政检查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玩忽职守或者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