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第十九条已修改禁止捕捞、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和省规定的珍贵水生动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