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凡取得养殖使用证或捕捞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其合法经营的水面及其设施、工具、产品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