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第十条已修改养殖使用证、捕捞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