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在居民居住区开办污染环境的废品收购站及从事污染环境的废品贮存、处置活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