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七十二条已修改城市垃圾处理厂(场)应当按国家有关标准划定安全范围及设置安全标志。具体范围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