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七十三条已修改城市垃圾填埋场达到填埋容量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封场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污染。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附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