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未经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