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的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外设置的路牌、招贴栏、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招牌、橱窗、标语、气球、条幅、彩旗及充气式设施,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以及派发的宣传品等。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