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文件资料。需备案的应当履行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