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第四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地方性法规授权的机关进行解释,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不适当的,可以责令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