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在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经主任会议同意,由法制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