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第十三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