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第十二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会议期间提出的,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在闭会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由常务委员会或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